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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天津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,為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認證提供了堅實的政策保障。2016 年,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擬定的《天津市綠色供應鏈管理暫行辦法》,該辦法明確指出綠色供應鏈管理是堅持綠色、循環和低碳發展理念,實行從設計、采購、生產、運輸、物流、儲存、銷售、使用到回收制造再利用的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和循環利用,以達到上下游企業共同承擔環境保護責任、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的目的。在此基礎上,市市場監管委組織實施了 “百項綠色供應鏈標準工程工作方案”,制定并發布了基礎類地方標準《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要求》(DB12/T 632 - 2016)以及《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實施指南》(DB12/T 662 - 2016),為企業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、推進綠色供應鏈第三方評價、開展綠色產品政府采購提供了基礎保障。
天津推動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認證有著清晰明確的目標。一方面,旨在通過認證促使企業優化供應鏈各個環節,降低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,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。例如,鼓勵企業在原材料采購環節選擇環保型供應商,從源頭減少污染;在生產過程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;在產品運輸和物流環節優化配送路線,降低碳排放等。另一方面,天津希望借助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認證,提升本市產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。隨著全球消費者對環保產品的關注度不斷提高,擁有綠色供應鏈認證的企業能夠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,拓展市場份額,尤其在國際市場上,綠色認證已成為企業突破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。此外,天津還期望通過認證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,引導傳統高耗能、高污染產業向綠色低碳產業轉型,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、新能源等新興綠色產業,打造綠色產業集群,為天津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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